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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偷人夫被抓到2次 法官認為「無再犯之虞」給緩刑

小三偷人夫被抓到2次,被元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資料照)

小三偷人夫被抓到2次,被元配告上法院,法官認為「無再犯之虞」給予緩刑。(資料照)

2020/01/04 22:5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現年27歲許姓女子,4年前與王姓有婦之夫婚外情,被元配發現後,考量子女年幼而沒有追究,僅約定兩人不能再往來,不料,王男仍與許女暗通款曲,還拍下性愛影片,事隔2年餘,元配無意間見到影片,這次是吃了秤鉈鐵了心,堅持控告許女妨害家庭罪,法院一審判處許女徒刑3月,許女上訴二審,承認自己情慾薰心,已與元配和解,希望法官給她自新機會,不要留下相姦的前科,法官以許女「已有悔悟、無再犯之虞」為由,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許女在2016年間,當時僅24歲,與已結婚生子的王男有染,被王男的元配抓到,不過,元配考量子女年幼,需要正常的成長環境,選擇原諒兩人,沒有提出告訴,僅要求王男簽署「協議書」,王男簽署並保證不再與許女往來,但卻是陽奉陰違,事隔2年餘,2019年10月,元配無意間發現,王男的隨身碟中,有兩段錄影影片,打開一看,驚見是自己的老公,跟許女性交的不雅畫面,怒不可遏的元配,對許女提出妨害家庭罪告訴。

台中地院簡易庭一審時,許女坦承認錯,一審考量她是大學畢業,沒有前科,坦承認錯,但沒有跟元配和解取得原諒,依妨害家庭罪的相姦罪輕判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9萬元,但會留下前科記錄,許女趕緊與元配和解,再上訴二審,指自己已有悔意,與元配達成和解,沒有逃避自己破壞別人家庭的責任,請法官考量她良好的犯後態度,給她宣告緩刑,讓她有自新機會(緩刑期滿之後,不會留下前科記錄)。

台中地院合議庭二審法官,認為一審量刑3月,並無不當之處,維持3月的原判決,不過,法官考量許女是一時情慾薰心,事後坦承犯行,已與元配和解,許女「已有悔悟」,「已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3月徒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宣告緩刑2年,給她自新機會,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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