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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小房間塞進7人 外公還能潛入性侵?檢:絕不可能

示意圖

示意圖

2019/11/13 08:15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女學生小美(化名)指控13歲那年遭繼母的父親闖進房間襲胸、指姦得逞,2年多後怒告性侵,然而檢方發現,根據警方現場拍照,發現房間不大,小美卻指控塞進多人,且外公還能潛入對她性侵,甚至被她踢跑,檢方認為絕不可能,最後全案不起訴偵結。

小美指控,陳男是她繼母的父親,明知2017年4月間她才13歲,竟於某日凌晨5點多摸進她房間,趁她熟睡時撫摸胸部、並以手指伸入陰道猥褻、性交得逞。

陳男到案後辯稱:「沒有猥褻、性侵,也沒有趁她睡覺時進入房間,不知道她為什麼會這樣講。」

檢方細譯小美歷次指控內容,於警詢時先稱:「2016年1至2月間至2017年4至5月間持續發生,次數太多次。阿公利用凌晨熟睡中摸胸後再以手指伸進陰道只有1次,是在2016年8月的夏天。」

檢察官偵查時又改稱:「2017年4月這次,當時她在睡覺,外公突然進房間,伸進去衣服裡面摸胸部,當時她是不清楚的狀態,因為他一直摸,後面又摸生殖器,他有用手指伸入陰道裡面,她就醒來踢他,外公就走了。」等語,故小美於警詢中指稱陳男僅有在2016年8月的夏天以手指性侵等情,卻又於偵查中表示2017年4月間亦有遭以手指性侵等語,指訴情節前後不一,是否得以盡信,已非無疑。

小美於偵查中自承:「2017年4、5月外公侵犯這次,地點在外公家三樓房間,房間內有繼母、弟弟、繼母妹妹、繼母妹妹的三個女兒,她跟繼母、弟弟睡在同一張床上,繼母妹妹跟她的三個女兒睡在另一張床,外公突然進房間摸她胸部、用手指伸入陰道裡面,她就醒來踢他。」

根據員警拍攝現場房間照片,房間內除床鋪外,尚擺放書桌、衣櫃等物品,空間並非寬敞,且小美指稱的案發時 間,尚有繼母等6人同睡在該房間內,依常理判斷,陳男應不至於冒著遭其他人發現之風險,潛入房間性侵小美,況小美稱當時與弟弟、繼母同睡一張床,倘甲女確實有踢腳反抗之大動作,豈有不被人發現之理?因此小美指訴情節顯與常情有違,尚難採信。

檢方傳訊繼母與繼母妹妹的女兒出庭作證,她們都說「不知道小美遭性侵之事,沒有聽她提過,睡覺時也沒有看到陳男進來過。」

最後檢方認為證據不足,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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