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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其哥賠5萬還要囚1年7月

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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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8 09:4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少女主動約砲也不行!男子「其哥」認識僅13歲少女「小如」,兩人談得來發展成男女朋友,去年陳男帶她回租屋處,兩人乾材烈火發生性關係,少女家人得知後提告,少女法庭上證稱「是我主動要與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等」,陳男事後還拿出5萬元和解,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還是判處1年7月徒刑,本案可上訴。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其哥透過網路認識小如,去年4月其哥把小如帶到租住處,經小如同意兩人發生性行為,但小如回家太晚,又行為舉止有異,家人發現奇怪而逼問,得知上情。

小如母親堅持提告,帶著小如到警分局報案,警詢時小如供稱:「與被告發生關係都是你情我願,雙方合意的,當天在被告家中發生(性行為),我主動與被告發生性行為,當下是我主動跟被告說,我想跟他發生關係,他有同意」。

其哥到案並不否認犯行,只說兩人是合意性交,不過小如老實說出,案發當時她未滿14歲。小如說「他知道,剛開始認識時,我就有告訴過他,13歲,就讀國一」。其哥不否認。

法官很同情其哥,因為畢竟兩人是合意,但其哥五年內已有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刑3月確定(已執行),屬於累犯。

審酌被告犯姦淫幼女罪是三年以上之罪,其哥又有前科,屬累犯,審酌其哥與小如是自願發生性行為,且事後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被害人家屬5萬元,確有悔意,給予減刑,判刑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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