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花1萬要少女口交拍影片 下場判刑1年2月

2019/08/22 13: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1歲徐姓男子花1萬元要求年僅16歲、就讀高中一年級少女小蘭(化名)幫他口交,並持手機拍攝過程及小蘭更換衣服裸露影片,甚至還以手指侵入她的下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有對價性交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與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年2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4月間,徐男透過臉書群組結識小蘭,明知對方僅16歲,仍表示要花1萬元,請少女替他口交及拍攝更換服裝影片。

去年4月16日中午,2人在捷運站碰面後一同前往旅館,徐男除了要求小蘭幫他口交外,並拍攝過程及小蘭更衣裸露胸部影片,下午4時許,2人暫時離開旅館,晚間6時許又折返再度口交,徐男甚至以手指侵入小蘭下體。

雖徐男並未違反小蘭意願,小蘭家長發現後仍提告,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徐男所為影響小蘭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的價值觀,且未與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他坦承犯行,無類似前科,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式犯案,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