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萬要少女口交拍影片 下場判刑1年2月
2019/08/22 13:1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1歲徐姓男子花1萬元要求年僅16歲、就讀高中一年級少女小蘭(化名)幫他口交,並持手機拍攝過程及小蘭更換衣服裸露影片,甚至還以手指侵入她的下體,新北地院審理後依與16歲以上未滿18歲者為有對價性交罪、拍攝少年為性交與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年2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去年4月間,徐男透過臉書群組結識小蘭,明知對方僅16歲,仍表示要花1萬元,請少女替他口交及拍攝更換服裝影片。
去年4月16日中午,2人在捷運站碰面後一同前往旅館,徐男除了要求小蘭幫他口交外,並拍攝過程及小蘭更衣裸露胸部影片,下午4時許,2人暫時離開旅館,晚間6時許又折返再度口交,徐男甚至以手指侵入小蘭下體。
雖徐男並未違反小蘭意願,小蘭家長發現後仍提告,他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徐男所為影響小蘭身心發展及對兩性關係的價值觀,且未與達成和解、賠償損害或取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惟考量他坦承犯行,無類似前科,並未使用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方式犯案,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