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憑單方說詞就批法官「離譜」 壹週刊判賠35萬定讞

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35萬元確定。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

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35萬元確定。圖為最高法院。(資料照)

2019/09/16 15: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壹週刊4年前報導台中地院法官蔡嘉裕承審一件恐嚇官司判無罪,指責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是「離譜法官」,蔡提告求償;一審判蔡敗訴,但高等法院二審認定壹週刊記者未合理查證、報導錯誤,侵害蔡的名譽權,今年6月改判壹傳媒與撰稿記者須連帶賠償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蔡嘉裕提告主張,2013年間承審廖姓男子控告3名女兒恐嚇、公然侮辱罪,隔年10月30日將全案判決無罪確定。

不過,2015年4月,壹週刊以「入贅老父遭兒女逼產差點吃誣告官司」為標題發表網路新聞,並附加影音報導,擷取壹週刊林姓記者撰寫的「恐嚇推人判無罪」等報導,指蔡的判決「離譜、罕見、最扯、大逆轉」,指此判決與一般人認知有明顯有落差等,還評論蔡嘉裕是「離譜法官」。

蔡嘉裕不滿壹週刊以不實的報導,誘使網友以不堪文字辱罵他,訴請壹週刊的母公司壹傳媒、林姓撰文記者、陳姓主管連帶賠償50萬元並道歉等。一審士院判蔡敗訴。

但二審高院認為,林姓記者只憑廖父的一面說詞,未向廖的3名女兒查證,未平衡報導,內容鋪陳、營造3個女兒欺凌父親、謀奪家產,廖父飽受委屈,該報導與評論足以使讀者產生蔡法官的判決荒謬、離譜、異於常人、是非不分、偏頗不公的負面觀感,侵害蔡的名譽權,逆轉改判壹傳媒等人應連帶賠償蔡35萬元,並刊登道歉聲明,永久刪除網路報導的網頁與電磁紀錄。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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