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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週刊報導不實 賴素如求償300萬敗訴定讞

前北巿議員賴素如2013年3月涉入太極雙星弊案,認壹週刊報導此案諸多不實,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都認定報導並非虛構,判賴素如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前北巿議員賴素如2013年3月涉入太極雙星弊案,認壹週刊報導此案諸多不實,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都認定報導並非虛構,判賴素如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2019/07/08 12:1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前北巿議員賴素如2013年3月涉入太極雙星弊案,被控向廠商索賄1500萬元,並已收受100萬元前金,檢方偵查期間,賴素如不滿壹週刊連續3期大幅報導此案,其中諸多不實,侵害她名譽權,提告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一、二審都認定報導並非虛構,判賴素如敗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不過,賴素如並非一無所獲,她另案指控壹週刊在2013年4月18日的報導中,指她濫用黨內資源,還在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黨部安排她坐在馬英九旁邊,甚至護航廠商收賄,又指她洗錢密帳曝光,在太極雙星弊案爆發後,指使助理將弊案相關資料攜離出境滅證;最高法院2016年11月認定壹週刊報導前未經合理查證,侵害賴的名譽,駁回上訴,判壹傳媒應賠償賴素如60萬元確定。加上此案賴確定敗訴,雙方戰成一勝一敗。

賴素如被控索賄1500萬元、配合在議會質詢時護航業者案,北檢2013年3月底發動搜索約談,賴素如被羈押5個月,同年8月依收受賄賂罪嫌起訴,一審將她判刑10年,2審改判9年,最高法院去年1月發回高院更審中。

至於本件求償案,判決指出,賴素如指控壹週刊在2013年4月間指她涉入太極雙星弊案的報導,內容有諸多報導不實,還刻意以親臨現場般使用渲染、煽動文字描述過程強化她犯罪的印象,報導未經合理查證,使她名譽受損,因此提告向時任壹週刊負責人裴偉、總編輯及撰文記者等4人求償3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

法院一審判賴素如敗訴,二審高院審酌賴素如確實因雙子星弊案被檢方依收賄罪嫌起訴,之後一、二審也都判賴有罪,足見報導內容並非虛構,週刊應僅是違反新聞倫理規範,以及對新聞從業人員專業及自律性的期待,難以認定有侵害名譽權,駁回賴的上訴,維持一審見解;最高法院今也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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