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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到警局借廁所 卻掏出汽油寶特瓶想火燒分局

新北地檢署依預備放火燒毀建築物罪嫌將謝男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依預備放火燒毀建築物罪嫌將謝男起訴。 (記者陳慰慈攝)

2019/09/03 15:2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謝姓男子帶著裝有汽油、綁著引信的寶特瓶跟打火機,到新北市樹林警分局借用廁所,卻拿出預藏汽油想點燃引信,員警發現出面制止,謝男被逮時表示「要火燒分局」,新北地檢署今依預備放火燒毀建築物罪嫌將他起訴。

今年6月28日上午10時許,謝男帶著裝滿汽油、綁有引信的一個寶特瓶跟2個打火機,到樹林警分局向員警借用廁所,卻在女廁所隔間,拿出寶特瓶及打火機想點燃引信,杜姓員警看到連忙制止,將謝男當場逮捕。

謝男遭杜員盤查時表示,要火燒分局,還反問警員:「為何不能燒分局?」檢方開庭時辯稱,沒有點火意思,還說,「只要看著汽油、打火機,在心裡放煙火,就覺得很療愈」,檢方依據員警證詞,謝男購買汽油發票,監視器畫面及扣案寶特瓶、打火機等證據認定其犯嫌,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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