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小六女遭男友友人性侵 竟移情別戀惡狼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性侵害前科的葉姓男子,2016年10月因毒品案被捕,檢察官偵查時意外發現,他與年僅12歲的國小六年級女學童小芳(化名)竟是情侶,小芳還供稱,男友原本是陳姓男子,當年5月陳男委託葉男照顧她,葉男卻把她帶回家「亂來」,更誇張的是,事隔約1個月後,小芳與陳男分手,竟移情別戀,與指染她的惡狼葉男交往;葉男則辯稱是小芳引誘他,雙方你情我願,台中高分院認為,小芳當時未拒絕,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8月。
判決書指出,案發時20歲的葉男,國中肄業從事粗工,有性侵害前科。2016年5月,小女友小芳離家出走,投靠陳姓男友,陳男有急事,請朋友葉男代為照顧小芳,葉男竟立刻把小芳載回家性侵。事後小芳傳簡訊向陳男求救,「他把我那個」,陳男卻不知葉男住處,打電話委託葉男的黃姓長輩去把小芳救出來,黃男帶小芳、葉男與陳男見面,陳男氣得揍了葉男一拳。
黃男作證說,他找到小芳時,詢問是否被性侵,小芳說「沒有」,他又問要不要到醫院檢驗或報警,「如果不要,這件事情就到此為止」,小芳與陳男商議後說,「不用了」,各自離開。
小芳則說,葉男載她回住處,立即將她壓在床上性侵,但她沒有反抗,也沒有拒絕,僅於事後向陳男求救,「他把我那個」、「對我亂來」,醫院檢查或報警必須家長陪同,她又不想回家,與陳男商議後決定不報警;至於移情別戀葉男,小芳並未說明。
葉男說詞反覆,否認與小芳發生性行為,又改口說是小芳先引誘她,兩人你情我願。黃男事後詢問小芳時,小芳也說是「心甘情願」,之後,陳男揍他一拳,他懷疑這是「仙人跳」。葉男的律師雖聲明,應調查小芳與陳男分手原因,但法官認為與本案無關,予以駁回。
台中高分院不採信葉男辯詞,認為兩人發生性關係屬實,但小芳並未拒絕,不構成強制性交,不過,葉男有性侵害前科,累犯應加重其刑,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3年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