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男網友性侵拍裸照 少女卻傳訊「你要做防護措施」
23歲王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6歲輕度智能障礙少女,被控以到新北耶誕城(圖)遊玩為由邀約少女,最後卻把少女載到摩鐵性侵,還拍攝少女裸照。(資料照,觀旅局提供)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23歲王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16歲輕度智能障礙少女,被控以到新北耶誕城遊玩為由邀約少女,最後卻把少女載到摩鐵性侵,還拍攝少女裸照,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少女未於案發第一時間求助,王男傳訊問:「可以約色色的嗎?」少女也回答「好」,認定強制性交罪嫌不足不起訴,妨害秘密罪因逾告訴期,也予以不起訴。
少女指控,前年12月16日,王男約她到新北市政府舉辦的新北耶誕城玩樂,卻把她載到中和一間汽車旅館,將她強壓在床性侵得逞,完事後還用手機拍下她的上身裸照,去年1月,她將此事告訴學校輔導老師,並在社工陪同下報警。
新北檢開庭時,王男表示,當天說要去汽車旅館時,少女並沒有反對,仍跳上他的機車,到摩鐵後是少女主動脫衣,過程中少女並未反抗,只有對少女指交,另稱僅認識少女一週,對方聊天、回應都正常,不知她有智能障礙。
少女證稱,未告知王男領有殘障手冊,也不確定當天對方生殖器是否有插入,對方洗澡時也沒想過報警,少女並未利用王男洗澡空檔逃跑求助,不符常情,再者,檢方勘驗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王男傳訊問少女:「可以摸全身、口交、直接約色色」等語,少女回答:「好啦、你要做防護措施」,因此採信王男辯詞,強制性交罪部分予王男不起訴。
而王男另被控拍攝少女裸照部分,因少女遲至去年7月才提告,逾6個月告訴期 ,今也一併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