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RCA工殤案求償開庭 劉荷雲促保障罹病工權益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殤求償案,今年8月最高法院判決RCA與其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等4家公司,應連帶賠償262人5億餘元確定,另246人廢棄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今首度開庭,合議庭指已函查健保局調閱提告的RCA勞工的勞、健保資料,此外,告訴人RCA關懷協會委任律師團、被告RCA及湯姆笙等公司將儘快確定國內、外專家證人名單提供給高院更審庭,下次庭訊訂1月31日。
許多資深員工罹病卻無法舉證
RCA關懷協會理事長劉荷雲日前跌倒骨椎受傷,今撐著病體出庭表示,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的246人中,絕大部份人是未明顯疾病,或無診斷書能證明罹病和在RCA工作有因果關係,其次是罹患子宮瘤等疾病開刀、或患有免疫系統等重大疾病的勞工,卻無法舉證者,這些人中,很多是工作20、30多年以上的RCA勞工,因健保局未保存20多年前的健保資料,而他(她)們也未保存相關診斷證明,很可能導致求償無門,因此期盼高院能幫忙函調相關健保資料,保障這些罹病工的權益。
今日上午更審庭訊一開始,審判長魏麗娟表示已向健保局函調病歷、死亡證明等相關資料,尚未回覆,RCA關懷協會委任律師團律師林永頌說,將找專業的臨床醫生等專家證人來說明RCA排放有機溶劑對身體的影響等,及有無因果關係,RCA及湯姆笙等公司則指稱專家證人都是國外的專家、學者,希望給予2個月時間安排,再呈報專家證人名單給合議庭。
此案是台灣人數最多、擴散效應最大的工傷案。RCA從1970年起到桃園、新竹和宜蘭設廠,因違法傾倒、排放致癌物,導致上千名員工罹癌、逾200人死亡,1992年關廠、資遣員工並賣地,款項全匯出台灣,1994年污染案爆發後,員工驚覺同事紛紛罹病,疑與工作環境有關,成立自救會並聲請假扣押,RCA卻疑已脫產,2004年4月22日529名員工為此提告,求償27億元。
經過漫長訴訟,最高法院今年8月判決,RCA與其控股公司百慕達湯姆笙等4家公司,應賠償已死亡者的家屬(111人)和確定罹病的被害人(151人)共262人5億多元確定,另將尚未有明顯疾病或無法證明罹病和在RCA工作有關的員工共246人,發回高院更一審。
另外,未在此次參與求償訴訟的1100位員工與已故員工的家屬,已另組「二軍」赴台北法院另案提告求償,尚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