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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鄧文聰改判26年、黃正一無罪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今被提訊聆判,高院判他26年、併科7.5億元,宣告沒收新台幣60億元犯罪所得。(記者楊國文攝)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今被提訊聆判,高院判他26年、併科7.5億元,宣告沒收新台幣60億元犯罪所得。(記者楊國文攝)

2017/08/25 16: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以幸壽海外資產向外國銀行質押借款,以資產換現金,再轉入紙上公司,以「狸貓換太子」手法掏空公司資產127億元,一審鄧文聰被依保險法的背信罪、洗錢等罪,被判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黃正一判9年半,併科罰金2億元。全案上訴後,高等法院今天下午依保險法等3罪,將鄧文聰改判26年,併科罰金7.5億,並沒收1億9384萬美元,約合新台幣60億元;黃正一則改判無罪。可上訴。

在押的鄧文聰,今天被提訊到庭聆判,黃正一未出庭,鄧庭訊後仍堅稱無罪,「我是清白的」,並以母親病情嚴重,希望能盡孝,希望能獲得交保。一、二審時,鄧文聰都辯稱是被EFG與理財經理吳曉雲設局。

北院、高等法院都認定,鄧、黃二人為貪圖幸福人壽600億元資產,違背對公司的忠誠義務,私自對外質借,再侵吞得款,導致幸壽蒙受重大損失,至今仍有1億9384萬美元(約新台幣60億元)資產被香港EFG銀行凍結,拒不返還;加上鄧、黃二人犯後狡辯、推卸責任,未見具體悔意,予以重判。

較罕見的是,檢方對主嫌鄧文聰求刑21年,北院卻加重量處28年徒刑,高院也重判鄧26年。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被高院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掏空幸福人壽,前董座黃正一被高院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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