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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幸福人壽淘空案 黃正一稱英文文件是鄧文聰拿給他簽

    高等法院審理幸福人壽淘空案,今提訊前董事長鄧文聰,他表示沒有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高等法院審理幸福人壽淘空案,今提訊前董事長鄧文聰,他表示沒有犯罪。(記者楊國文攝)

    2017/07/21 18:1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涉掏空幸福人壽百億元案,一審重判鄧28年、黃9年半,高等法院今續行審理,黃正一大吐苦水,指他英文不好,英文信件都是鄧拿給他簽,他沒有犯罪,鄧說接手幸福人壽時已經負債累累,不能算在他頭上,應判他無罪。高院已訂7月28日全天候召開辯論終結庭,並訂宣判日。

    檢方起訴指出,黃正一(76歲)和鄧文聰從2007年分別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副董事長,黃、鄧兩人為求提高績效,將幸福人壽5千萬美元資金委託EFG操作股票投資,卻擅自將這筆資金設質給EFG,擔保黃、鄧兩人的私人借貸。

    黃於2008年退出幸福人壽,由鄧接手出任董事長,以相同手法繼續將幸福人壽資產移轉到EFG所設帳戶再質借變現,再流入鄧經營的公司,作為購置土地等用途。金管會發現異常,初估幸福人壽遭掏空約合台幣127億而接管。

    黃、鄧兩人都否認不法,檢方則另案偵辦吳曉雲涉案部份。一審依保險法等罪重判鄧28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元,判黃正一9年半徒刑、併科罰金2億元。鄧、黃2人均不服上訴,鄧則被羈押中。

    高院今開庭審理,鄧文聰指沒有犯罪動機,仍否認犯罪,黃則推說信任鄧文聰,而且英文不好,鄧拿文信給他簽,他就簽,並批吳曉雲說謊騙他。黃的律師指黃未犯罪,也無不法所得,否則不會退出幸福人壽時是以近乎原價賣股,且自行負擔借款利息和匯差損失。

    高院審理幸福人壽遭淘空案,傳訊被告前董事長黃正一(左)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高院審理幸福人壽遭淘空案,傳訊被告前董事長黃正一(左)出庭。(記者楊國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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