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斷腿、母肺癌…幸福人壽掏空案 鄧文聰打溫情牌求交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後任董事長黃正一、鄧文聰被控涉掏空幸福人壽逾百億元案,一審重判鄧28年、黃9年半,高等法院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庭訊,黃、鄧都自稱無罪,鄧還大打溫情牌,指被羈押至今,父親斷腿、母親有肺癌,希望能交保;鄧的律師則直指本案是EFG銀行和香港分行經理吳曉雲設名設質,想把他入罪,一旦法院認定有設質,即可吞下幸福人壽資產。本案8月25日宣判。
今天法庭旁聽席擠滿民眾,鄧文聰的律師團成員杜英達、蔡世祺主動解除委任,引起一陣騷動,陣容龐大的EFG律師團也有備而來,坐進法庭內,數度想發言,但高院合議庭指」你們不是當事人或被告,無權發言」,EFG律師團也因此全程未發言。
黃正一大吐苦水說,他無犯意,英文不好,英文信件都是鄧拿給他簽,他沒有犯罪。黃的律師說,黃正一無犯罪所得,從司法互助相關文件可看出,黃很多簽名是被冒簽,應判無罪。
鄧文聰仍請求交保,說羈押至今,妻子有憂鬱症、父親斷腿、母親有肺癌,希望能獲得交保盡孝道。鄧的律師則當場出示從新加坡、瑞士取得的司法互助文件,指許多文件上的簽名根本不是鄧簽的,批評鄧是被EFG銀行和經理吳曉雲構陷,而吳曉雲竟說「我就把鄧文聰簽的文件碎掉」,令人無法置信,但一審卻採信,高院應判鄧無罪。
檢方起訴指出,黃正一和鄧文聰從2007年分別擔任幸福人壽董事長、副董事長,鄧兩人為求提高績效,將幸福人壽5000萬美元資金委託EFG操作股票投資,卻擅自將這筆資金設質給EFG,擔保黃、鄧兩人的私人借貸。
黃正一於2008年退出幸福人壽,由鄧文聰接手出任董事長,以相同手法繼續將幸福人壽資產移轉到EFG所設帳戶,質借變現,再流入鄧經營的公司,作為購置土地等用途。金管會發現異常,初估幸福人壽遭掏空約新台幣127億而接管。黃、鄧兩人都否認不法,檢方則另案偵辦吳曉雲涉案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