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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上班時間帶女秘書去摩鐵開房 綠帽男友抓狂砸車判6月

高雄地院。(資料照)

高雄地院。(資料照)

2024/04/09 13:53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公司吳姓董事長上班時間帶著曾姓女秘書去摩鐵開房,陳姓男子得知此事跑到摩鐵外等候,見兩人開車離開時,陳男上前攔阻要求兩人下車,吳、曾不肯下車面對,陳抓狂當場砸車,還把吳男暴打一頓,被法官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2023年8月11日下午4點多,吳姓董座藉口出外出拜訪客戶,帶著曾姓女秘書一起從公司出門後,兩人直奔苓雅區某摩鐵開房,曾女的陳姓男友疑似透過定位程式,得知曾女在上班時間出現在摩鐵,他好奇前往摩鐵附近等候,想看女友是跟什麼人跑到摩鐵。

當天下午4點多,吳男和曾女從摩鐵開車離去時,陳男見狀開車追上前,並在國1中山高建國系統交流道一帶攔停吳男的座車,陳要求吳、曾兩人下車出來面對,但兩人見陳男怒氣沖沖不敢下車,陳見狀更抓狂,直接拿木棍朝吳男的汽車狠砸,吳男下車阻擋,也被陳男打到全身是傷。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當場逮捕陳男並查扣兩把木棍,檢方偵查時,陳男坦承犯行;檢方認為,陳男攔車、砸車、傷人的行為已構成強制、傷害及毀損等罪,加上案發地點鄰近交流道,當時正值下班人車壅擠時段,陳男把車子橫跨在兩車道攔停的舉動,更涉及公共危險罪,因此偵結後依法將他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李男展現誠意願賠償吳男損失,法官安排兩人調解,但吳男因故未出席,法官認為陳男強暴脅迫情節尚非重大,且未造成吳男自小客車嚴重損壞,或嚴重侵害車內之人活動自由,因此依傷害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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