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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偷吃女同事?女找徵信社蒐證 告小三求償百萬反被打槍

法官審理認為事證不明確,駁回陳女請求。示意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認為事證不明確,駁回陳女請求。示意圖。(資料照)

2024/04/05 23:27

〔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陳姓女子今年1月份離婚前,認為前夫與女同事形影不離、互動親密,女同事多次接送陳女與前夫子女,委託徵信業者蒐證發現前夫與曾單獨在車上獨處多時,認為女同事侵害婚姻關係,求償100萬。不過,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事證不明確,駁回陳女請求。

陳女控訴,前夫與女同事舉止親密,不只曾獨處,員工旅遊時在飛機相鄰而坐,還獨處一室。

女同事則說,與陳女前夫合夥經商,陳女曾請徵信業者在她的車子下裝設GPS定位器,違法取證。陳女提出的跟拍影像並未拍到她與陳女前夫親吻、牽手、擁抱等親暱舉止,陳女所稱互動親密僅是主觀偏見。

苗栗地院法官認為,陳女前夫與女同事合夥做生意,確實可能相約外出處理合夥事務,僅從兩人相約外出、女同事開車搭載陳女前夫接送小孩等,難以推論陳女前夫與女同事非一般異性友人關係。另外,陳女所提出照片,僅有陳女前夫與女同事在飛機上相鄰而坐、共同步行畫面;而陳女前夫與女同事在車內獨處時被徵信業者要求下車說明時,拍下的照片兩人同樣比鄰而坐且衣著完整,無法認定在車內有逾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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