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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猝死疑慮! 幸壽董座掏空127億 今二度獲准3.5億交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今天二度獲准以3.5億天價交保。(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今天二度獲准以3.5億天價交保。(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7/04/05 19:57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主導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127億元,一審被重判28年,併科罰金9億元,上訴高等法院後,鄧以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險些喪命,獲准予以3億5千萬元交保,但檢方抗告成功,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仍認為,鄧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有猝死疑慮,且有再次發病可能,無羈押必要性,因此今傍晚第2度裁准交保,保釋金維持3億5千萬元,並限制他出境等「三限」強制處分,每天早晚需向派出所報到。檢方可抗告。

高院也指出,檢方雖可以抗告,但不影響鄧辦理交保,若鄧有辦法籌到3億5千萬元交保金,即可辦理交保手續,再由律師持釋票到台北看守所由所方放人。

高院更一審今天裁定書指出,鄧文聰鄧財力雄厚且是在中國企業負責人,另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羈押原因仍然存在,鄧造成幸福人壽鉅額財產損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仍有羈押原因。

不過,鄧自前年4月2日起羈押至今,已滿2年,多數證人已經過交互詰問調查完畢,更重要的是,鄧以患有重度呼吸中止症,容易因夜間缺氧造成心血管收縮猝死,尤其去年8月28日凌晨鄧曾因呼吸中止症發作,致呼吸困難,幸經舍友以呼吸器救治始轉危為安,經高調取其就診紀錄,並向醫院詢問,醫院認為有再發病可能,且有可能導致猝死,因此高院考量其病情,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准鄧以3億5千萬元天價交保,且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每天早、晚均須向轄區派出所報到,以掌控其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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