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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人壽鄧文聰收押抗告成功 北院明早重開羈押庭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認北院法官獨任審理將他收押,鄧不服提抗告案。(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認北院法官獨任審理將他收押,鄧不服提抗告案。(資料照,記者方賓照攝)

2015/04/06 21:3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被控淘空一百廿億元案,檢方聲押但台北地院諭令一千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抗告成功,高等法院日前撤銷發回北院,北院法官獨任審理將他收押,鄧不服提抗告案,高院今以「法官獨任,其組織不合法」為由,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裁。台北地院已訂明早九時卅分重新召開羈押庭。

高院裁定指出,鄧文聰涉案犯罪金額達一百廿億元,且罪名包括洗錢防制法、證交法、保險法後段的背信罪等,應符合司法院頒訂的「重大刑案」、「矚目案件」規定,而依司法院十年前修正的重大、矚目案件被告羈押案件規定,法院應以「合議」處理,因此,北院日前裁定羈押鄧文聰,卻由法官石蕙慈以獨任方式做出裁定結果,未依「合議庭」方式處理,程序已違法。

其次,是檢方指鄧文聰和未到庭的共犯或證人有勾串之嫌,北院也裁准,但裁定內容未說明依據的理由或證據,顯然裁定有瑕疵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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