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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掏空幸福人壽127億 鄧文聰因病3.5億交保

    天價交保金排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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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16 06:00

    患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

    〔記者楊國文、項程鎮/台北報導〕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被控主導海外質押公司資產掏空一二七億元,一審被重判廿八年,鄧上訴高等法院後,以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在看守所發作險些喪命聲請交保,高院認為鄧財力雄厚、政商人脈深厚,且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但考量其病情,裁准鄧以三億五千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及定期向轄區派出所報到。

    檢認有逃亡嫌疑提抗告

    高檢署認為五十九歲的鄧文聰有高度逃亡嫌疑,仍有羈押必要,上週已提出抗告;最高法院昨表示依正常程序處理,尚未做出抗告裁定。

    高院合議庭指出,抗告期間不影響交保的執行,換句話說,只要鄧文聰籌到三億五千萬元交保金,隨時可辦理交保手續回家;鄧至昨天為止,尚未提出交保聲請。

    鄧一審判28年聲請交保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黃正一等人,被控以投資之名,將幸福人壽資產匯往海外或質借變現,所得款項挪為私用,涉掏空資產一二七億元,一審將鄧重判廿八年,併科罰金九億元。鄧上訴高院後,除否認犯罪外,堅稱會隨傳隨到,數度聲請交保。

    高院合議庭查出,鄧名下股票及房地等資產雄厚,其中股票依票面每股十元計算,達五億七千萬元,鄧也是中國上海佰威公司等國內外公司的負責人,在中國有深厚政商人脈,加上鄧還隱匿擁有多明尼加、布吉納法索護照情事,認定有逃亡之虞,均駁回其聲請。

    今年二月底,鄧改以患有重度睡眠呼吸中止症,看守所並無足夠設備因應,恐危及性命,請求准予交保。

    高院指出,鄧的犯行造成幸福人壽重大損失,嚴重危害國家金融秩序,且鄧海內外財力雄厚,仍有高度逃亡可能,但發現鄧去年八月深夜曾因睡眠呼吸中止症發作,導致呼吸困難,幸被舍友發現協助送醫,加上證人均已調查完畢,僅剩下循司法互助程序向海外調取證據,無羈押必要性,以重保等保全措施足以代替羈押,裁定鄧以三億五千萬元天價交保,及限制出境、出海和住居,鄧應於每天上午八至十時、晚上七至九時間,向大安分局敦南派出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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