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違反「不喝酒切結書」 妻提告判離婚
2015/09/27 16:02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在台北市擔任攝影師的潘姓男子有酗酒習慣,酒後會動手摔東西,曾和鄭姓妻子簽下切結書保證「未經太太同意,不得在家喝酒」,但狀況仍未改善,氣得鄭女提告請求離婚,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夫妻兩人已分居兩年半,感情不睦、形同陌路,判准離婚。
鄭女提告指出,潘男酒後常會亂砸東西,甚至用遙控器、手機丟向她,兩人一度分居,後來她考量兩個孩子年紀還小,應該要擁有完整的家庭,才同意繼續共同生活,但要求潘男簽下切結書,當中載明「今起未經太太同意,不得在家喝酒,且若酒後有行為失控,甚至暴力傾向,以至造成對方傷害,本人願負一切相關責任」。
鄭女表示,由於潘男仍未戒酒,還私自找她的家人借錢,雙方102年再度分居,不料潘男仍經常在半夜傳簡訊給她,提及「我從中山站,妳從石牌上車,妳沒看到我,我便沒驚動妳」彷彿掌控了她的行蹤,造成她極大精神壓力,向法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
潘男則反駁,切結書是他某次因為應酬的事情,和鄭女吵架,為了其安撫情緒才寫下,並非真的有酗酒的事情,而4、5年前他也確實戒掉了菸酒,但鄭女卻轉而懷疑他外遇,將他趕出家門,如今誰對誰錯已不是重點,他也希望和鄭女離婚。
兩人10歲的兒子出庭證稱,爸爸每隔1、2天就喝酒,酒後會摔東西,還會罵媽媽,害他做惡夢;法官認為,夫妻分居前兒子和兩人同住,對於婚姻關係很了解,採信其證詞。
判決指出,鄭女和潘男已分居兩年半,感情破裂,婚姻基礎已動搖,判准離婚,此外,依照社工訪視報告,雙方都對子女有監護意願,但考量兩名子女想和媽媽生活,且潘男曾有家暴行為,由鄭女單獨行使監護權,潘男每月須給付兩名子女各11707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