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團圓飯要靠孩子傳話 怨偶判離
2015/09/08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曾姓婦人與先生分居6年,期間公婆逢年過節看不到媳婦,還得透過孫子通知媳婦回家吃飯;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這對夫妻「身分證配偶欄上記載的人,早已成為徒有夫妻之名的陌路人」,判准離婚。
曾婦說,與張男在74年結婚後,因個性、理念不合,於98年分居迄今;張男工作不穩定,沒有責任感,在外欠債,為避免影響母子今後生活,希望法官判離。
張男則表示不希望離婚,他之所以搬出去,是因中年失業及工作不穩定,妻子娘家蓋房子給妻子以後,她就搬走,一個家一拆為二;父母年事已高,離婚對雙親打擊太大,且子女也到了適婚年齡,若讓別人知道是單親家庭不太好。
法官傳兒子作證,他說,父母一人上夜班、一人上日班,沒什麼互動,所以感情不好。爸媽要離就離,孩子不會很傷心,他也不擔心將來結婚時場面不好看,「因為現在這種家庭也不少」;逢年過節,爺爺、奶奶叫他轉告媽媽回去吃飯,但母親總是說加班,沒有回去。
法官認只是「配偶欄記載的人」
法官認為,分居後夫妻長期無往來聯繫,「身分證配偶欄上記載的人,早已成為徒有夫妻之名的陌路人」。張男對於此情此景也是冷漠以對、無意改善;逢年過節,消極地任由父母透過孩子轉告妻子回去吃飯,夫妻婚姻已然無以回復,遂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