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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駐菲代表:昇豐12號船員以9萬元披索保釋

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因進入菲國領海,遭當局登檢並留置巴丹島省省會巴斯戈鎮。(記者陳彥廷翻攝)

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因進入菲國領海,遭當局登檢並留置巴丹島省省會巴斯戈鎮。(記者陳彥廷翻攝)

2015/05/08 20:08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屏東籍漁船「昇豐12號」因進入菲國領海,遭當局登檢並留置巴丹島省省會巴斯戈鎮。我駐菲代表林松煥稍早接受記者越洋電話受訪表示,駐處已暫墊保證金9萬元披索(約台幣7萬元),將包括船長洪添丁在內等6名船員保釋出來,讓他們可以暫時自由活動。菲方初步報告也已出爐,初步認定「昇豐12號」有盜魚情形。

林松煥表示,駐處除暫墊保證金,也轉交外交部長林永樂贈送的6000元披索慰問金給船員,洪添丁也透過電話向林表達謝意。駐處人員也協助安排船員住所,林也致電巴丹島省長地加托幫忙,就近給予協助。

林松煥指出,菲律賓方面的初步報告出爐,他們認為「昇豐12號」雖未在菲國領海內捕魚,但因為未經許可就進入菲國領海,也未按照國際海洋法規定懸掛國旗,認定有盜魚嫌疑;根據菲律賓相關法令,該船隻屬非法入境,得面臨菲國起訴,駐處已就此與菲方交涉,希望以最低行政罰鍰處理,對方原則同意,但行政罰還金額得調閱該船隻過去有無不法記錄,才能確定金額。

林松煥說,菲國新的漁業法相當嚴格,若未獲事先許可進入菲國領海,且未懸掛國旗,將被視為無管理船隻,這也是國際海洋法的規定;違反其漁業法規定將被開罰至少60萬美元,最高可開罰200萬美元。我方洽談方向,希望對方比照舊漁業法開罰,罰鍰大約20萬美元上下,但希望可以談到約10萬美元罰鍰。

至於菲國何時釋放我方漁船與船員?林松煥說,初步估計還要1至2週,因為還得等調查程序走完,加上恰逢週末,菲律賓公務單位並未上班,相關程序得待下週一繼續進行;此外,也得看家屬或船家籌備、支付罰鍰情形,罰款交了便能順利離開。駐處也會盡力讓時間縮短至1週,「這是努力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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