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一審無罪 檢方上訴

    邱莉莉(左)、林志展(右)在正副議長選舉時涉嫌賄選,一審判無罪後,檢方提出上訴。(記者洪瑞琴攝)

    邱莉莉(左)、林志展(右)在正副議長選舉時涉嫌賄選,一審判無罪後,檢方提出上訴。(記者洪瑞琴攝)

    2024/05/28 13:18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等10人涉賄一審判無罪,台南地檢署於今天宣布提起上訴,認為原審有些不完備、用法尚有違誤。

    檢方提出,原審認為,通訊監察譯文認定錯誤,通訊監察譯文沒有通報法院,所以沒有證據能力,但實際檢察官於2022年向法院提交,也獲法院認可,因此認為一審在認定上有問題。

    原審判決在認定犯罪事實時,過度依賴被告在審理中的部分證詞,而忽略檢方在調查及偵查中的供述,未能合理比較和綜合所有證據,導致判決理由不足,未能充分說明其採擇證據的標準及理由。

    另外,在賄選案中,賄選及恐嚇行為未充分考量,檢方指出,被告邱莉莉、林志展、郭再欽等人曾多次密集會面或電話聯絡,並策劃賄選及恐嚇行為,以確保邱莉莉當選議長,這些行為涉及妨害投票權及賄選罪行,但原審未能全面考量被告在調查及偵查中的自白和證詞,僅憑審理中的證詞作出有利於被告的認定。

    最後,檢方認為,審理中部分供述內容,與調查時的內容有些歧異,例如檢方在偵查中提出,李鎮國等人就A保證、B折扣、C經費及D薪資等條件買票時,在審理採認的陳述,跟偵查中有些不同,但原審沒有詳細審查,就對被告做有利認定,原判決顯然有判決違背法令的情形。

    檢方強調,上訴書中詳細比較了被告在偵查及審理中的證述內容,原審判決的認定存在重大矛盾,並提出原審未能採納的證據,所以提出上訴,希望能撤銷原判決重新審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