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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疑酒精中毒致死 醫官疏於照顧被訴

 陳姓中校飲用高粱酒、啤酒後導致不勝酒力,疑似酒精中毒致死,醫官未善盡照顧之責,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陳姓中校飲用高粱酒、啤酒後導致不勝酒力,疑似酒精中毒致死,醫官未善盡照顧之責,今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劉慶侯攝)

2014/09/12 14:36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陸軍飛彈砲兵學校陳姓中校,前年6月底與同袍聚餐,因不勝酒力,被送回學校醫務室,但張姓醫官只為陳員注射生理食鹽水,也沒有派員照顧,導致陳員疑因酒精中毒死亡,台南地檢署今天以業務過失致死罪,將張員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事發時,陳姓中校和校內同仁到歸仁區一家熱炒店聚餐,期間曾經飲用高粱酒、啤酒,導致不勝酒力趴臥桌上,當晚9時30分聚餐結束同仁將他載回砲校醫務室,交由張姓醫官(29歲)照護。

張員當時檢視陳員生理健康狀況,經拍打呼叫,陳員都沒有反應,於是將他抬上推床,送到醫護室注射生理食鹽水,降低陳員酒精濃度,並從當晚10時30分到凌晨零時30分,每隔半小時就去探視,但截至凌晨為止,陳員仍未清醒,張姓醫官隨即返回寢室就寢,等到隔日上午5時30分,再前往探視時,發現陳員已經沒有生命跡象,緊急送醫仍然回天乏術。

全案經衛福部醫事審議委員會鑑定,死者在事發當日晚間22時30分就出現酒精中毒現象,若張員在第一時間把陳送附近醫院急救,應有急救成功機會。就算沒有立即送醫,但張員如果親自或命人看護,隨時掌握狀況,一旦發現異狀立即送醫,而不是讓死者獨留醫護室5個小時,導致發現時已經無法挽救,因此認定他有醫療過失行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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