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土地設違法停車場 新北罰3千
2023/08/01 05:30
〔記者甘孟霖/新北報導〕前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位於新北市汐止區的土地違法開闢停車場,由於未在申請期限前向新北市府提出設立停車場的申請資料,市府昨天依法裁罰三千元;但這項處分被質疑是「雷聲大雨點小」。市府解釋,此案採累次裁罰,第一次通常是先罰最低的三千元,後續如不改善,每十五天稽查一次,第二次會罰六千;第三次以後裁處最高罰鍰一萬五千元。
如不改善將續罰
黃國昌與家人名下、位於汐止區水源段一六二地號的土地,是汐止都市計畫範圍內的「保護區」,同地段一六三地號的土地是「道路用地」,經新北市府勘查確認供停車使用並鋪設水泥,已涉及違反停車場法、都市計畫法。交通局指出,私人地可以依法申設臨時路外停車場,但此處並未申請許可。
市府指出,申請期限是七月廿九日,交通局並未收到申請資料,因此在昨天依停車場法第卅七條規定,處負責人三千元罰鍰,要求限期改正與持續列管稽查,並續由城鄉發展局另依法令處置。
由於該案址位於都市計畫保護區,涉及違反土地使用部分,城鄉局已在七月廿一日依「新北市政府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函告申請人須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否則將裁罰六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