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 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囑託國有地
2023/01/12 16:11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神明會等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權利人可按標出的金額或未標出的底價申請領取價金。立法院會今(12)日三讀通過「地籍清理條例修正案」,明定權利人得申請發還囑託國有地。
依地籍清理條例現行規定,神明會、日據時期會社組合、登記名義人姓名住址記載不全不符,及權利主體不明等4類權屬不明土地,如逾期無人申請重新登記,將由縣市政府代為標售,經2次未能標出者將囑託登記為國有地,權利人可按標出的金額或未標出的底價申請領取價金。
此次修法將囑託國有地的發還方式,從土地價金改以申請發還土地為原則,但該土地已為公用財產、處分或有其他無法發還情事者,則由主管機關另領發給土地價金;價金由地籍清理土地權利價金保管款支應,若有不足者,由國庫支應。
三讀法規明定,縣市政府囑託登記的國有地,權利人自登記完畢日起十年內,得檢附證明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發還原登記名義人全部權利範圍的土地;經審查無誤,公告3個月,期滿無人異議時,囑託登記為權利人所有。若權利人已死亡,其繼承人申請發還土地時,得由部分繼承人申請發還,登記為全體繼承人所有。
另外,本次修法也同時鬆綁申報清理規定,例如神明會會員或信徒因繼承發生變動,可直接申報更正會員或信徒清冊,免需經由過半數會員或信徒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