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修法草案:直轄市、縣市議員財產申報須上網公告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年底是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執掌全國1.2兆元地方政府預算,其財產申報資料卻不用公告上網,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上午主持院會,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直轄市與縣市議員以及相關候選人的財產申報必須上網公告,使其財產接受外界監督。
公督盟今年1月與跨黨派立委召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部會首長、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需定期申報財產並上網公告,但卻獨漏地方議會議長、副議長及近千名議員,民眾只能至監察院查閱,而且僅限現場翻閱,不能抄錄、影印,在貪污、詐領公款等事件頻傳情況下,公督盟呼籲陽光法案應修法檢討,讓陽光照進地方議會,斷絕黑金派系。
行政院日前由政務委員羅秉成召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修法審查會,包括監察院、中選會、法務部等機關都派代表與會,由於監院先前已表態贊成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增列直轄市議員與縣市議員的財產也應上網公開,對外公告,政院審查會因此與監院等機關代表達成修法的共識。
法務部表示,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本法第6條第2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院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及立法委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至於直轄市議員及縣(市)議員則無須公告。為達成本法課予公職人員財產公開透明之立法目的,應有增列這些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公告的必要,因此這次增列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之財產申報資料應予公告。
此外,法務部指出,「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6條第3項規定公職候選人的申報資料由各級選舉委員長會於收受申報10日內上網公告,考量各候選人申報時間不一,導致各候選人上網公告日歧異。且總統、副總統及縣(市)級以上公職候選人於申請候選人登記時雖須申報財產,但若未來候選人資格經審定不符,亦無公告財產之必要,因此修正為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同時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將財產申報資料予以審核彙整列冊供人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