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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養殖專區被占用、閒置30餘年 監院糾正苗縣府等4單位

監委王幼玲。(資料照)

監委王幼玲。(資料照)

2021/08/23 13:20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海水養殖專業區67公頃用地,因政府部門消極開發及撤守公產權益,致被占用、閒置至今30餘年。監委王幼玲等人調查後,認定苗栗縣政府、國產署、林務局及漁業署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的發展於不顧,監察院財政、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並要求限期改善。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葉大華指出,苗縣府於1984年間與台穩公司訂約合作開發130公頃通霄海埔新生地以發展海水養殖事業,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台穩擅將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苗縣府對被占用的80公頃提起返還土地之訴,並獲勝訴,苗縣府卻怠於聲請強制執行,反而協助占用養殖戶到處陳情。

而後,林務局、國產署於2003至2004年間現況接管,遲至2013年間完成強制執行程序,點交收回被占用土地,之後卻又因管理不善,至今仍有國產署經管的39餘公頃土地遭占用中,明顯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於不顧。

3位監委指出,苗縣府因應地方養殖戶陳情,就其中部分土地再於2012年3月間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開發面積約67.58公頃,由農委會漁業署核定為「新興重大施政計畫」,並經行政院於同年11月19日核可,林務局因此於2013年3月公告,將本案用地解除保安林的編定。

苗縣府規劃編列養殖專業區的經費,其中「海水供水及公共設施統包工程」由漁業署補助9000萬元,苗縣府並利用台電通霄電廠更新擴建之際,要求10餘億回饋金,經行政院協調,由台電補助1.4億元,並於2014年4月預撥9800萬元。

上述工程於2014年4月8日開工,原預定於翌年1月30日完工,苗縣府仍延遲給付第一期工程估驗款,以致發生採購爭議,而使工程延宕至2017年11月23日才竣工,也有公共工程財務規劃不當的疏失。

3位監委說,相關工程於延宕數年後,陸續於2018年1月間完工,竟又因苗縣府、國產署與林務局態度消極,林務局耗時7年仍有6筆土地共0.6570公頃未完成移交,苗縣府、國產署對於合作開發工作計畫及契約書經過7年尚未磋商定案,以及漁業署對全案督導不周,以至占用戶視國家法紀於無物,持續占用龐大的國有土地30餘年,迄今無法招商,行政效能確實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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