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環保局找藍委羅廷瑋任標案評委 周永鴻批市府開惡例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資料照)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民進黨台中市議員周永鴻今天指出,台中市環保局「113年度台中市機動車輛排氣管污染管理事務計畫」找國民黨立委羅廷瑋任評選委員,無視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08年的行政解釋函說明採購評選不宜遴聘民意代表評選委員,監督機構直接參與行政執行機構創下惡例。
市府表示,環保局僅有上述採購案邀請無監督關係的民意代表擔任專家學者以外的評審委員,雖無違法,但確有改進空間,環保局已深刻檢討,未來將以更嚴謹周延的態度選任評委,以避免不必要的誤會;此外,市府其它局處均未曾邀請現任立委擔任採購案評委。
周永鴻指出,工程會108年07月04日工程企字第1080013011號函,針對政府採購法第94條作出四點解釋。其中第三點、第四點都說明民意代表不宜擔任採購案的評選委員。
周永鴻指出,解釋函第三點說明民意代表不得為評選委員的「專家學者」,第四條則說明機關辦理採購評選作業,屬「行政權」的行使範圍,民意代表「縱非屬專家學者委員,亦有造成行政權限與立法權限二者衝突之虞」,也就是說民代也不宜以非專家學者身份當評委。
周永鴻強調,根據工程會的解釋函,唯一的但書僅限於民意代表擔任所屬民意機關內部的評選委員。工程會108年就針對民意代表擔任採購案評審委員以行政解釋函說明不宜,台中市環保局卻找擔任立委的羅廷瑋擔任評委,令市民和各界不解且觀感不佳。痛批市府和羅廷瑋都違反工程會解釋函及利益迴避原則,創下惡例。

周永鴻表示,工程會108年07月04日工程企字第1080013011號函,針對政府採購法第94條作出四點解釋。其中第三點、第四點都說明民意代表不宜擔任採購案的評選委員。(周永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