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事件》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 政院明將通過
2020/11/11 19:40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今年錢櫃大火導致6死慘劇,由於事發當時消防設備全部關閉,被認定是重大傷亡的主因,消防安全議題再度受到矚目,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內政部草擬「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經登記、領有執照及加入公會後才能執業;若擅自執業,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據了解,這次錢櫃事件出包的大心消防並沒有聘請消防設備師、士,而是由暫行人員執行,甚至還有執業者每年消防檢查簽到600至800件,根本是不可能的任務,其中有多少是實際到場查驗,形成消防安全設備的隱憂。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今天晚間表示,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內政部擬具的「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這項草案經政務委員吳澤成完成審查,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內政部表示,「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除了將消防設備人員的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階之外,草案也明定,消防設備師、士應具有2年以上消防實務經驗,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有執業執照,使得執業;若未領有消防設備師、士證書,擅自執業者,可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限令停止行為仍不停止者,並得按次處罰。
內政部表示,草案主要是規範消防設備師及消防設備士相關之執業、業務及責任、公會組設與罰則等事項。該草案明定消防設備人員執業方式多元,包括:單獨設立或組織聯合事務所、設立或受聘於公司等專業機構、受聘於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受聘於應檢修之場所等,均可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