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櫃大火後修法 北市消費場所傷亡理賠拉高到600萬
錢櫃大火釀成6死55傷,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每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資料照)
〔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因應錢櫃大火,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今天通過,「台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正草案,每個人身體傷亡從300萬元拉高到600萬元,保險期間總保險金額從3400萬元拉高到6600萬元,若特定消費場所,如視聽歌唱場所、總樓地板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貨公司等,總保險金額從6400萬元提高至1億3200萬元;法務局公告後即可實施,
建管處主秘洪德豪表示,基本上除了工廠以外,消費者去的場所都要納保,有別於過去納保範圍又增加,夜店、自助洗衣店等,且投保範圍不限於建築物內部,如休閒農場、戶外庭園餐廳等消費場所,使用人或所有人亦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建管處說,為避免消費場所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後,因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不足,致多數傷亡民眾無法藉由責任保險保障合理權益之情形,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頒之「公共場所或舉辦各類活動投保責任保險適足保險金額建議方案」,將最低保險金額酌予提高。
另外,考量修法提高「最低保險金額額度」對消費場所之使用人、所有權人影響重大,故訂定過渡條款,若在這次修法發布施行前已投保者,於保險期間期滿前,可依修正前之金額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