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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陳同佳」 在港搶劫 中檢︰港警證據須交涉移交台灣

台中地檢署表示,香港警方的證據須交涉移交給台灣,才能進一步偵查起訴與法院審理,希望各界給中檢空間。(資料照)

台中地檢署表示,香港警方的證據須交涉移交給台灣,才能進一步偵查起訴與法院審理,希望各界給中檢空間。(資料照)

2019/11/06 16:5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導〕針對香港媒體昨天(5日)引述香港警方的報導,一名台灣籍搶匪10月初持空氣槍,搶劫位於香港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當天潛逃回台灣,台中地檢署與刑事警察局的中部打擊犯罪中心(中打)正在偵辦此案,對此,台中地檢署指出,涉案人雖住在台中市,但尚未找到人,此案剛好與「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人」一案相反,後續的證據交涉與移交,更是亟需克服之處,希望外界給中檢辦案的空間。

對於此案,法務部認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人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徒刑之罪,適用我國刑法規定,高檢署已協調有管轄權的台中檢警全力偵辦。

至於此案的細節,依香港媒體轉述香港警方的說法,這名台灣搶匪是持空氣槍,在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的一家鐘錶店,持空氣槍威脅店員,搶走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兩只手錶逃逸,店員一度追出店外與搶匪扭打,搶匪的空氣槍掉落,當天晚間立即搭乘飛機潛逃回台灣。

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彥良指出,此搶案與陳同佳一案剛好相反,陳同佳是香港人在台灣殺人,潛逃回香港,此搶案則是台灣人到香港犯罪,潛逃回台灣,嫌犯居住台中市,「人跑來跑去(指畏罪潛逃、行蹤不明),我們(檢警)找得很辛苦」,檢警尚未找到人,另外,此案還要交涉證據,香港警方的證據,必須交涉移交給台灣,才能進一步偵查起訴與法院審理,希望各界給中檢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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