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建築耐震評估 13件需補強
2015/09/08 08:00
須在一○六年前執行補強工程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九二一大地震後,中央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新北市總計三百五十八件,一百九十五件符合法規,其餘一百六十三件須進入詳評作業,目前一百五十一件完成詳評,有十三件不符法規,現階段無立即性危險,須在一○六年前執行耐震補強工程。
因應八十八年九二一震災,行政院核定「建築物實施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方案」,考量公有建築物於災害發生後,須維持救災機能,並提供避難及安置災民等應變工作,內政部營建署負責執行計畫,與各專業技師公會簽訂契約,逐年編列預算,補助各地方政府推動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及補強作業。
工務局使用管理科長李冠德指出,九十一年起工務局委託新北市建築師公會、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及台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針對醫療、行政、警政、消防、活動中心、集會堂、區公所辦公廳舍等公有建築物進行耐震能力評估。
新北市針對三百五十八件公有建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其中一百九十五件符合法規,一百六十三件須進入詳評作業,已完成一百五十一件,依詳評結果,十一件不堪使用、有立即危險者已全數拆除,另有十三件耐震能力不足待補強,十二件未完成詳評者,將於年底前執行完畢。
李冠德表示,建築技術規則中關於耐震設計規則,分別在八十六年、九十三年、一百年修訂,待補強的十三件公有建物,是在相關法令實施前興建,已不符合現行法規,為確保使用強度與安全性,將要求建物管理機關執行補強工程,預計一○六年全數完成,今年已完成補強的建物包括三峽區公所與鶯歌區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