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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食安條例 網拍、傳統市場納管

2015/05/21 08:00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昨召開第二次食安委員會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拍板定案,廿六日在市政會議上通過後,將送議會審議,預估最快七月中可上路,未來除網拍業者納入規範、問題產品限時通報、下架,基於北市消費屬性,年貨大街、農產品促銷市集、傳統市場攤販販售的散裝食品,也必須清楚標示保存期限與產地來源等資訊。

市府拍板定案 最快7月中上路

另外,近日連遭議員砲轟資料參差不齊的食材登錄平台,食安自治條例中也將賦予法源基礎,以後北市十四家連鎖賣場、廿八家連鎖飲冰品商家、近兩百家學校午餐,都須照實登錄食材來源與檢驗報告,違規者可罰三萬到十萬元罰鍰,且可按次累罰。

有鑑於食安問題爆不停,台北市政府籌組食品安全委員會,並以全民參與、資訊透明及安心外食等面向,制定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食安委員會成軍後,三月中已召開第一次食安會議,四月舉辦三場公聽會,分別蒐羅專家學者、食品業者與民眾意見,食安委員昨就食安自治條例草案逐條討論,並研議學校午餐暫停供應SOP,最後一致決議通過。

據了解,作為食安委員之一的市長柯文哲昨全程參與,食安委員們有感於近幾波黑心食品風暴中,「衛生單位搞得像是檢調在辦案」,因此有別於其他縣市,北市食安自治條例特別融入輔導及教育的精神,明文指出北市衛生局應輔導協助食品業者自主管理及發展,讓衛生單位由事後稽查的被動角色,轉為事前主動輔導業者,定調衛生局的立場與職權。

待北市食安自治條例公告實施後,日後網路拍賣平台將納入規範對象,強制賣場和網路應於廿四小時內自主通報、四十八小時內下架完畢,大型團膳業者預防稽查、窩裡反檢舉獎金也提高至五十%。

年貨大街等散裝食品須標示

此外,目前中央法規僅規範大潤發、家樂福等具營業登記的大賣場,須揭露所販售散裝食品的原產地、品名等標示,但基於北市的消費特性,將管制節慶期間才出現的年貨大街、濱江市場等傳統零售市場及假日才現蹤的農產品促銷市集,要求設攤前須報備,攤位應立牌標示散裝產品的成分與有效期限,供消費者參考,衛生局也會派員於設攤期間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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