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錢拆違建 擬設法 讓屋主買單
縣府提自治條例 倡使用者付費
〔記者林國賢/雲林報導〕新竹、台北接連發生違章建築火警奪命慘劇,縣府統計,雲林尚有二六二八件違建待拆,以現有經費、人力,得拆到「天荒地老」。縣府預計重提遭議會退回多次的違建屋主負擔拆除經費案,但恐仍不樂觀。
根據縣府建設處統計,全縣去年執行一百七十餘件違建拆除案,對照待拆的二六二八件,根本不成比例。而且,去年拆除的違建件數雖較往年高,但多屬於小型違建,或是侵佔路權的廣告物,拆除費用不高。
一名拆除工程人員指出,拆除二層以上違章建築費用至少要二、三十萬元,縣府每年預算僅一百五十萬元,類似違章拆不到十件就沒錢了,一旦遇民代「關心」,更難動手拆,往往大批人馬、機具抵達現場,最後無功而返,這幾年違建增加速度比拆除快,形容違建要拆到天荒地老並不過份。
建設處長林長造昨天表示,縣府並無拆除大隊,拆除違建需委外處理,經費又有限,執行拆除工作的確困難重重,縣府已擬定「雲林縣違章建築拆除自治條例」草案,但多次送入議會均被退回。
多次被退回 盼新議會能審議
林長造說,違章建築拆除自治條例最重要精神是「使用者付費」,明定縣府代為執行拆除工程,所有費用需由違建擁有者支付;他指出,違建屬於違規使用,縣府依法執行拆除,費用不應該由全民買單,才符合公平正義,也才能遏阻民眾偷機心理,減少違建。
林長造指出,連續兩件違建發生大火釀成死亡悲劇,凸顯違建對公共安全的影響,本屆議會新會期開始,縣府會再把自治條例送議會審議,為民眾「居住安全」把關。
建設處使用管理及國宅科科長林成偉表示,今年仍優先拆除對公共安全有立即危害的違建,其次是侵犯路權者;另針對縣內租房屋、學生宿舍等建築物加強稽查,若有違規使用情況,也將優先依法處置,避免類似新竹、台北市火燒違章建築悲劇在雲林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