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諸羅記》與民有約
2013/05/10 08:00
嘉義市公道一工程淹水受災戶自救會,向市府申請「與民有約」要面見市長,但市府表示需審核通過才能和市長見面,此舉引來受災戶不滿,議員也打抱不平而質詢市長,市長說她感同身受,願與自救會受災戶見面。
申請已過了一星期,受災戶還未得到答案,市長已先在議會應允,到底是不是審核已通過,並先告知市長,還是審核就是看市長的意見,或者市長壓根兒不知有此事,不是市府相關決策者,只能猜。
不過不管是啥情況,「與民有約」應是市長為了解民間疾苦,深怕探訪民瘼有漏失,而採行的補救措施;若從市長是民選公僕的身份,則「與民有約」是公僕聽取老闆交待事項的時間,所以不管從何角度來看,「與民有約」需經過審核,都犯了「以我為尊」的錯誤,因為市長要不要見市民,是「我」在決定,這個「我」是市府官員,還是市長,市民不熟悉市府行政流程運作,當然也只能猜。
在官場上,普遍仍存有官員必須為長官擋子彈的陋習,因此「與民有約」的審核,可以合理解釋是官員先過濾,以免造成市長當場的尷尬,不過又是誰准許審核流程的存在,其實市府除了滿足市民需求,也有責任釋疑以化解民怨,何需審核。(記者趙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