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縣15地點立公告 禁餵流浪犬貓
2016/09/06 06:00
〔記者黃明堂/台東報導〕台東縣政府依據「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規定,已在森林公園等十五個地點完成設立「禁止餵食、接觸、丟放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的公告,稽查正式上路,經勸導不聽者,將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台東動物防疫所所長吳子和說,縣政府訂定的「台東縣野生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雖於七月公告實施,但公告看板最近才完成設立,達到告知民眾的目的,將展開積極的稽查動作。
公告地點有台東市活水湖周邊專區、森林公園及東河鄉登仙橋,台東市三角、自強、漢中、東海、岩灣二二八公園,關山鎮里壠、豐泉、兒童公園,大武鄉濱海公園,池上鄉三號公園,鹿野鄉的鹿野公園,長濱鄉的運動公園。
吳子和說,森林公園共豎立八支告示,活水湖也有四支,除了民眾檢舉,也將分別由管理單位派人力拍照採證,再由動防所進行開單作業。
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許瑞貴強調,餵養流浪犬貓是出自民眾的愛心,但導致犬貓群聚攻擊遊玩或運動民眾,就不恰當了,況且台東縣又是全國野生動物感染狂犬病最嚴重、最多的疫區,基於防疫,請民眾遵守規定,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