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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騎機車未戴安全帽等5違規仍開放檢舉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立法院長韓國瑜敲下議事槌,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記者劉信德攝)

2024/05/14 10:37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項違規,仍開放民眾檢舉。

雖然5項違規開放民眾檢舉,但對駕駛違規記點部分,仍限縮「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狀況才會被記點,其它如逕行舉發、科技執法和民眾檢舉都不列入。另外也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從每年一次可抵扣2點規定,放寬為每年2次可抵扣4點。

去年6月30日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增加13項交通違規開放民眾檢舉,致民眾檢舉及違規記點案件數量暴增,對於1年內累計12點,就須吊扣駕照2個月的違規記點部分,引起計程車等職業駕駛極大反彈。

行政院為此於今年3月再次提出修法,以工程改善手段先替代監理執法手段,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於4月29日初審通過,針對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交通違規案件,包括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身心障礙車位違規停車、不依順行方向停車,以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違規停車等5個項目,未來仍保留開放民眾檢舉,但記點須由警察攔檢可確認身分才能記點。

民眾不得檢舉項目則有,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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