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惹民怨 政院指示通盤檢討裁罰基準
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仍有民怨,甚至出現「記點黃牛」喊價。行政院預計下週將召集交通部與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通盤檢討違規記點樣態與相關裁罰基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6月30日起實施交通違規記點新制,雖僅在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內、騎樓處違停上下客貨暫緩記點,但照常罰款,不過,仍有民怨,甚至出現「記點黃牛」喊價。行政院預計下週將召集交通部與內政部召開跨部會會議,通盤檢討違規記點樣態與相關裁罰基準。
立法院4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並於6月30日實施,不僅新增13項可檢舉項目,使得可檢舉項目擴增至59項,且1年內違規點數達12點者,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再違規記點者,吊銷其駕照,而新規定造成車主與駕駛人頻繁被檢舉,累計違規點數直線上升。
雖然日前引發爭議的併排臨時停車,交通部最後決定不只罰款並恢復記點,僅在交岔路口、公車站十公尺內、騎樓違停上下客貨暫緩記點,交通部長王國材也表示,預計明年6月全國各縣市政府規劃好臨停區、黃線後,再實施記點制度。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已正式公告,並於11月24日正式實施。
不過,違規記點制度仍有民怨,也影響職業駕駛人的生存權。政院官員解釋,一年違規點數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此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因此無法調整,但哪些樣態要記點則是規定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因此行政院已請交通部與內政部就執行面與裁罰細則,做通盤檢討。
官員解釋,現行規定,包括超速、未打方向燈、紅燈右轉、不依規定使用燈光等記1點;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車道行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行駛路肩、行駛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超速等記2點;未停讓行人、闖紅燈、危險駕駛等記3點。政院下週將召集跨部會會議檢討記點樣態,是該記1點或2點、甚至3點,還是可以不用記點,或以勸導的方式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