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 將成為全國第13個友善動物城市
〔記者黃美珠/新竹報導〕新竹縣議會三讀通過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近期將函報農業部獲得核備後將公布施行。正式上路後,在新竹縣,未來家裡飼養的寵物如果帶出門沒有用籠子、繫繩等限制措施以防護動物和人的安全,或是任意棄置動物屍體,都將面臨新台幣3000元起跳,最高1萬5000元的罰金。
動保所所長彭正宇說,動物帶出門沒有相關的防護措施開罰前會先進行勸導,勸導不聽才會開罰,但是任意棄置動物的屍體,像是傳統所謂「死貓掛樹頭,死狗放水流」的做法,只要被查獲,行為人就會被罰。
彭正宇說,目前對於寵物往生後的屍體處理方式,新竹縣要求寵物主以「禁止隨意棄置」、「妥善處理」為2大原則。目前縣內因沒有動物屍體的焚化設備,所以建議寵物主除可選擇坊間的寵物殯葬業者幫忙,或送交該所以每公斤收費85元方式統一委外處理之外,飼主自行妥適掩埋在自家土地上也是可以的。
他說,動物保護法從1998年公佈實施後,雖經多次修正,人跟犬隻間的衝突、或是動物虐待案件仍時有所聞,為提升民眾及特寵業者飼養動物的正確觀念、保障動物福利、有效控制流浪犬貓族群、落實動物保護與生命教育及促進人與動物的和諧關係,新竹縣從2021年起就著手研擬新竹縣動物保護自治條例。這個自治條例如果順利上路,新竹縣將成為全國第13個友善動物的城市。
全文16條的自治條例中,也賦予動保所人員執行動物救援救傷權能,且首度明文規定虐待動物的行為人,必須賠償或給付救治動物所需的相關醫療費用,否則動保所每年要編列上百萬元的醫療費用以因應。
此外,他們也明定新竹縣流浪犬貓控制處理方式就是抓、紮、回置(TNR),並加強推廣新竹縣動物保護教育相關課程且納入新竹縣各級學校教育行政人員進修課程內。
基本上這個自治條例以彌補母法不足處為出發,內容包含新竹縣相關單位執行動物保護業務的權責劃分,也明定飼主責任,像是前述有關寵物外出需加繩鍊跟其他限制措施等防護、或是寵物屍體處理等的相關規範。
自治條例中同時也補助並鼓勵認領養流浪犬貓,且明定特定的寵物業者像是:寵物美容業者,當他們執業時發現飼主沒有依規辦理寵物登記或虐待動物時,應通報動保所的責任,希望打造新竹縣也是動物樂居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