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蛋」風波 食藥署擬列入「非登不可」項目

國內有液蛋工廠曾購入巴西等國家進口蛋品,與國產蛋混合成「液蛋」產品,但產地僅標示「台灣」違反食安法規定。示意圖,與新聞無關。(資料照)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國內有液蛋工廠曾購入巴西等國家進口蛋品,與國產蛋混合成「液蛋」產品,但產地僅標示「台灣」違反食安法規定,遭所轄衛生局開罰並移送偵辦,對此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今(20日)透露,不排除比照過往引起食安風暴的油品、食品添加物等管制措施,將雞蛋列為「非登不可」的項目,用個嚴格的追蹤、登錄方式確保蛋品的安全與流向。
食藥署今召開例行食品安全記者會,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指出,國內蛋品加工過程,如果洗選蛋或光照蛋有問題就會製作成為液蛋,如果是巴西蛋的蛋液,來源產地要寫巴西,如果製程會混合國產蛋和巴西蛋,來源國則皆要標示,此次廠商只有標示台灣,因此有標示不清的問題。
林金富說,雞蛋屬於民生重要的必須物資,未來食藥署不排除比照過往食安風暴的問題油品、問題添加物等進行更嚴格的管制,例如將雞蛋列為「非登不可」的項目,要求食品業者一律須進行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用更嚴格的追蹤和登錄方式,確保蛋品安全。
「非登不可」主要為強化產品源頭及追溯管理,依食安法第8條第3項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包括食品添加物業者、食品、食品容器具包裝與食品用洗潔劑製造加工業者、餐飲業者、輸入、輸出業者及販售業者、物流業等,都要完成登錄才能營業。
林金富說,「混蛋」並未違反食安法,但須依比例標示清楚,目前針對標示不合格的產品,會給予限期改善及懲處,針對裂殼蛋打成液蛋的問題,也會啟動液蛋工廠的輔導,本週會全面查核國內50多家液蛋廠,輔導業者正確標示,以符合食安法規定。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高彩華建議,民眾挑選雞蛋時可以注意3點,當雞蛋外殼有受到破撞或有裂痕就可能會有細菌入侵,應避免購買,盡量選擇蛋殼不要太薄、聞起來沒有異味的雞蛋。她也說,進口蛋外殼若有「噴膜」處理,保存期限可達2至3個月,一般市售雞蛋則建議買回家2週內就食用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