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高中霸凌案不成立 校方:學生非單一事件輕生 懲處無針對性

豐原高中表示,霸凌因應小組及該校教評會都認為疑遭霸凌輕生的學生,並非因學校單一事件而輕生。(資料照)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立豐原高中霸凌案,校方霸凌因應小組認定霸凌不成立,再度回歸不當管教,遭台中市教育局打臉,將於9月1日召開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審議,決定是否停聘、解聘或不續聘前學務主任;豐原高中校長廖敏樂對此表示,霸凌因應小組及該校教評會都認為疑遭霸凌輕生的學生,並非因學校單一事件而輕生,而且22次記過或警告中,16次皆有其他同學同受處分,教職人員皆因民眾檢舉等才懲處,並無針對性,因此霸凌不成立,但尊重教育局召開專審會的決定。
豐原高中一名學生今年2月疑遭教職員霸凌輕生,前學務主任一開始即因不當管教遭記小過並停聘3個月,6月底停聘期滿後復聘,引發外界質疑,教育局認為仍有一些外界關注事證及疑點待釐清,退回學校調查報告,要求校方重啟調查,校方於7月26日召開會議,決議前學務主任再停聘1個月。
豐原高中經聘請校外專業人士組成霸凌因應小組進行調查,並經教評會審議通過,決議霸凌不成立,維持原有不當管教的記過處分,台中市教育局對此表示不滿,質疑該生在校期間「遭」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時間,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結果退回學校重啟調查結果霸凌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教育局並將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該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廖敏樂對此表示,霸凌因應小組及教評會調查過程,認為該生曾表示喜歡到學校上學,認為該生非因學校單一事件而輕生,而且該生被記22次小過或警告,其中16次皆有其他同學同受處份,教職人員也都是因民眾檢舉等才懲處,並無針對性,因此認為霸凌不成立,針對教育局對於校方調查結果不滿,將召開專審會,校方則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