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不成立?台中市教育局搖頭 要求豐原高中嚴審嚴辦
豐原高中2月有學生輕生,事後傳出死者在校內曾遭受前學務主任等人「霸凌」、「不當管教」,校方二度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不當管教」調查結果僅記過懲處。(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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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台中市立豐原高中1名學生今年2月輕生,傳出該生疑似遭受前學務主任等人「霸凌」、「不當管教」,校方二度調查結果「霸凌」不成立,「不當管教」調查結果僅記過懲處;台中市教育局今天(29日)表示,完全無法認同,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公開向外界說明霸凌不成立之理由,以示負責;另針對不當管教部分主動介入,將召開專審會進一步「嚴審嚴辦」。
教育局指出,依教育部規定,霸凌及不當管教都由學校負責調查,教育局曾行文豐原高中,該生在校期間被不當懲處長達一年半,已符合霸凌要件,應屬霸凌成立,要求學校應嚴審嚴辦;今年7月學校調查結果霸凌竟仍不成立,教育局完全無法接受,已正式行文學校,要求校方對霸凌不成立的理由公開向外界說明,以示負責。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教育局無法接受學校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記過處分,依據學校調查報告指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情節重大,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卻只記過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解聘」、「不續聘」、「停聘」之必要,但學校教評會決議明顯無法受社會公評,教育局「完全無法認同」,已依教師法第26條將全案逕提專審會審議,專審會依法取代學校教評會功能,就本案行為人是否涉有教師法停聘、解聘、不續聘之情形進一步嚴審嚴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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