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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遊憩設施卻沒聯外道路變閒置 監院糾正苗栗南庄鄉公所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利用中港溪閒置高灘地,設置輕量低維護之設施,監委查案時發現,本案營造計畫用地已雜草叢生。(監察院提供)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利用中港溪閒置高灘地,設置輕量低維護之設施,監委查案時發現,本案營造計畫用地已雜草叢生。(監察院提供)

2022/03/09 15:07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苗栗縣南庄鄉公所利用中港溪閒置高灘地,設置輕量低維護之設施,打造觀光新亮點;然而,監委王美玉、王幼玲調查發現,完工後的設施,無聯外道路可供通行,而未能對外開放營運任由閒置;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8日通過2位查案監委所提調查報告,提案糾正南庄鄉公所,針對苗栗縣政府、交通部觀光局未善盡管考責任,亦要求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透過新聞稿指出,苗栗縣南庄鄉公所提出「苗栗縣南庄鄉中港溪高灘地遊憩環境營造計畫」,送請苗栗縣政府核轉交通部觀光局補助經費,卻發生興建完成的設施,長期閒置情事,監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8日通過查案監委所提調查報告,認為南庄鄉公所未事先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適時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情事,提案糾正南庄鄉公所。

王美玉、王幼玲指出,南庄鄉公所明知本案營造計畫工程用地無聯外道路,卻未事先妥為協調解決工程施作聯外便道問題,就發包辦理營造計畫工程採購,且未審慎規劃依法適時申請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致開工後屢經停工、復工,致延誤工程施作期程逾5個月。

此外,查案監委提到,南庄鄉公所因二期計畫不符合特色加值計畫補助原則,於交通部觀光局不再重複挹注補助經費後,未考量本身財政拮据無法負擔後續計畫經費,妥謀替代措施,在未經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即擅自辦理工程變更設計,再次造成工程延宕,使完工日期超過契約規定日期1年10個月。

監委同時表示,南庄鄉公所辦理本案營造計畫,未於開始執行前妥編所需徵購聯外道路預算及擬訂徵購進度,致未能及時進行徵購作業,後因財政拮据無力負擔徵購經費,使本案營造計畫完工之設施,無聯外道路可供通行,而未能對外開放營運任由閒置,影響增加觀光產值及帶動遊客成長等計畫目標;又因無自償性營運收入,必須連年編列公務預算繳還回饋款項,增加鄉庫財政負擔。

監委亦認為,苗栗縣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南庄鄉公所提出本案的經費補助,未依規定確實辦理用地審核,致南庄鄉公所遲未於工程開工前取得河川公地使用許可,及解決工程聯外道路問題,使工程開工後屢經停工、復工,延誤施作期程。

此外,監委指出,苗栗縣政府及交通部觀光局對於南庄鄉公所辦理本案營造計畫,未能落實管考機制,就執行進度大幅落後適時提出督導考核意見;又於結案審查時,對於南庄鄉公所擅自變更增減施作項目情事,未能查察處理;且未進行完工後設施維護狀況之查核,即時督促研謀改善,造成設施長期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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