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大教授莊秉潔指中市府違法開罰中火 環保局:依法行政、裁罰有據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重罰台中火力發電廠,至今爭議不斷。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今日在臉書發文表示,「真相是殘忍的」,許多人以為市府環保局對中火之裁罰是根據自治條例,真相是根據「空污法」,而空污法規定的使用量是許可使用量,台中電廠完全符合許可證要求4年減4成許可量的規定。
莊秉潔表示,許多朋友以為台中市環保局對中火之裁罰是根據「地方自治條例」,而市府法制局長提出根據地方自治條例,撤銷裁罰必須由政院提出才合地方自治條例。
他指出,殘忍真相是環保局對中火之裁罰是根據「空污法」,而空污法之使用量,是許可使用量,而台中電廠完全符合許可證要求4年減4成許可量的規定。
莊秉潔說,台中市環保局的裁罰是違法,環保局的公務人員依法要面對國賠。根據空污法,環保署的確是環保局之上屬單位,其撤銷市環保局的處分,保住了環保局公務人員不致受國賠的巨額求償。
莊秉潔也說,市環保局公務人員其實都很清楚法源,違法開罰前,前承辦人員不願做這違法的事,辭掉了好不容易考上的公務人員,後來由一菜鳥公務員接棒,才開出這不合法的處分。
他強調,的確台中電廠違反地方自治條例-4年減4成生煤「實際」使用量的規定,但這自治條例沒有罰則,市府只能開罰單警告,不能罰款,更不能撤照,所有都是一場戲。「大家都演的很賣力」。
對此,環保局表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於2016年1月26日公布實施,市府環保局於2017年核定中火許可證時,即將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載入許可證中,屬環保局同意核發許可證的附款條件,且中火當時針對許可證核定內容無異議,因此中火依法、也理應依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與遵行,如有違反自應依空污法規定處罰。
環保局指出,依該局核發的許可證內容,已載明「自本市自治條例公布日起4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條件,因此環保局依自治條例及空污法規定進行查核,發現中火未依核發的許可證內容執行,據以裁罰實屬有據,另行政機關作成的決定,均應依行政程序,逐級陳核、管制,與承辦同仁承辦年資無關,實際上莊教授文中所述離職的前承辦同仁,當年度初任公職,後續接手的承辦同仁已有多年公務經驗。
環保局也說,莊教授未深入瞭解實際情形,僅憑片面資訊、自行解讀,作出論斷,令人遺憾。另莊教授多年推動反煤,建請看待中火老舊燃煤電廠時,能以反對深澳燃煤新電廠的健康風險評估態度來面對,一起為了改善環境繼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