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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商30年 台鐵今與企業工會簽訂團體協約

台鐵與台鐵企業工會歷經三十年終於簽成團體協約,今天雙方舉簽約儀式。(記者蕭玗欣攝)

台鐵與台鐵企業工會歷經三十年終於簽成團體協約,今天雙方舉簽約儀式。(記者蕭玗欣攝)

2019/11/18 17:39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等了30年,台鐵團體協約終於簽成!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自民國78年起先後召開297次協商會議,終於在今年7月31日通過團體協約,包含工作班制、出勤及請休假等相關規定共57條條文,今雙方舉辦簽約儀式。交通部長林佳龍致詞時自比為「主婚人」,形容台鐵局與台鐵企工經過30年終於修成正果,未來雙方將成為正式夥伴關係。

台鐵今天舉辦簽約儀式,在林佳龍及勞動部長許銘春共同見證下,由台鐵局長張政源及鐵路工會理事長張文正代表雙方簽約。

台鐵與工會此次簽訂的團體協約重點包含工作班制、休假請假及投票日出勤,例如工作班制由各業別依業務特性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規定進行勞資協商,訂定更優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工作時間;在休假、請假也是從優認定,台鐵局員工將一體適用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請假規則,惟其它法令,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較優規定,則從優適用。另,投票日出勤工資從優給付,輪班制人員及乘務人員投票日出勤八小時以內加給一日工資。

張文正表示,此次團協有部分規定都優於現行勞基法及工會法,例如資方對工會有義務提供辦公場所及固定會務人員;在輪班工時條件也優於勞基法規定,另外在例假日出勤及天災事變,或配合鐵路局特別疏運計畫出勤給付的加班費,也優於勞基法規定。

林佳龍表示,今天他以主婚人心情來致詞,歷經了30年、近300次勞資協商,台鐵與工會終於修成正果,達成57條團協條文,這是非常多人累積努力的成果,他也說,正式團協簽署後就是正式夥伴關係。

林佳龍也提到,台鐵近來整個組織文化正在進行調整,但因為家大業大,難免會有爆料或投訴,不可能一個事業單位完全沒有問題,重要的是以坦承態度面對問題,此時危機就是轉機,像今天就是一個良善循環的開始,好的里程碑。

張政源表示,今天是歷史上的一刻,是台鐵成立132年以來最重要的一刻。團協的簽署除了是勞資雙方重要里程碑,更重要的是對員工的權益保障和勞動條件改善,包括輪值輪休、延時工資給付及排休等規定,都是雙方逐字敲定,未來將是台鐵與工會的聖經。

張文正表示,他還記得第一次協商會議,當時工會被國民黨把持,所有協商條文要由國民黨黨務審查,台鐵局局務會報前一天先開過黨務會報,條文才交給局務會報執行,而當時團協法主管機關勞委會也未積極推動。且主動要求召開會議的一定是鐵路局,只有局長心情好才會交代開會,半年開不到一次會,那是一個無法協商的時期。

張文正表示,工會在民國80年到89年至少一年一抗爭,因為所有條件要經政黨審核,回到交通部還要再審一次,工會非常無奈,能走到這一天,很感動勞動部和交通部的全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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