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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府再公告第二波oBike禁停行政區 業者本週提訴願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拖吊違反交通局公告的oBike,大量放置在拖吊保管場內。(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拖吊違反交通局公告的oBike,大量放置在拖吊保管場內。(記者李雅雯攝)

2017/07/10 19:28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oBike業者爭權益,本週提訴願。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則認定oBike付費使用、大量放車都屬商業行為,上週五(7日)即公告市內11個行政區禁止oBike停放機車格內;今天(10日)公告第二波禁停行政區再新增6個行政區:樹林區、五股區、泰山區、三峽區、鶯歌區、瑞芳區。

全市增至17行政區禁停放機車格內

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放車新北市,強調隨地借、還的使用特性,部分oBike停駐在機車格內,卻也惹來機車騎士氣得跳腳,認為停車空間有限,「有限資源再被稀釋」。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告牴觸現有自行車屬慢車可停放機車格的規定,有所爭議,確定將在這週提出訴願,被拖吊的oBike暫不領回。王妍婷指出,4月開始擬進駐雙北時就和地方政府皆持續溝通,由於新北市內自行車格位甚少,故而是放點機車格位,每個區域都有20%的上限,也就是假設現場有十個空格,最多就是放點兩輛oBike,部分照片顯示大量oBike放在機車格,這確實是放點廠商疏失,已經立刻要求改善;新北市主管機關針對性地公告oBike禁停,讓人困惑是否不鼓勵環保,這般做法也違反自由競爭。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回應,公告行政區禁停依據的是「停車場法第十三條」,地方主管機關為了停車秩序,可以做出這樣的處置,就像不會容許廣告車停在車格內、二手車也不能停在車格內;對於業者將提訴願,予以尊重。

對於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祭出鐵腕政策,有的民眾叫好,認為機車格位有限,街道空間也是有限的,管制是對的;也另有使用者為oBike叫屈,直指oBike非常方便,完全彌補YouBike的不足,真正滿足所謂的綠色運輸「最後一哩路」,新北市政府不求變通,一味禁止、讓人失望。

oBike停放在機車格惹機車騎士怨懟,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祭出11個行政區oBike禁停機車格;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禁停的公告。(記者李雅雯攝)

oBike停放在機車格惹機車騎士怨懟,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祭出11個行政區oBike禁停機車格;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禁停的公告。(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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