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新北頒禁停令拖車 oBike業者:擬提訴願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拖吊違規停放oBike。(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提供)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oBike無樁共享自行車放車新北市,強調隨地借還使用特性,讓「整座城市都可以是我的停車場」;新北市政府交通局認定oBike付費使用、大量放車都屬商業行為,上週五(7日)公告市內11個行政區禁止oBike停放機車格內,交通大隊首日取締拖吊就達329輛;oBike業者對此表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的公告是否具法律效力,將和律師討論,擬將提訴願,被拖吊的自行車暫不會領回。
oBike台灣總經理王妍婷表示,對於地方政府各式規定都積極配合,然而;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上週匆匆公告禁停區域,內容牴觸自行車屬於慢車可停機車停車格的原則,剝奪自行車的停車權利,將和法務討論,擬提起訴願;另也建議主管機關慎重看待自行車停放空間的規劃,一般民眾自用的腳踏車也有面臨無處可放的窘境。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主任秘書吳國濟回應,提訴願是業者的權利,予以尊重;仍期待業者在投放車輛前,必須先備妥停車空間,交通局也會在不排擠現有停車空間和紅線管制前提下,規劃增設自行車停車空間。
新北市區車輛多、停車空間少,oBike進駐後常有使用機車停車格狀況,讓機車騎士氣得跳腳,認為「有限資源再被稀釋」。主管機關上週五公告三重、土城、中和、永和、板橋、新店、新莊、蘆洲、淡水、汐止、林口等11個行政區禁止oBike停放機車格內;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一併禁停。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許城銘指出,目前先採「移置」措施,也就是拖吊禁停區域卻停放在機車停車格的oBike,廠商若要取回車輛,每輛車需要支付移置費88元和保管費20元,若20天內未取回,接下來公告三個月後仍無人認領,將會拍賣車輛;取締的329輛中有15輛是來自三峽區的取締,儘管三峽區非禁停機車停車格的公告區域,然oBike停在人行道上,也是拖吊。
對於主管單位祭出鐵腕,有民眾認為「很好」;也有人主張「政府太閒管太多」。有民眾表示,oBike隨地借還的特性非常方便,完全彌補YouBike的不足,oBike車體薄,也不會占去太多停車空間;另也人說,機車格已經相當難找,再多個oBike搶位,真的讓機車騎士愈苦了。
oBike停放在機車格惹機車騎士怨懟,新北市政府交通局祭出11個行政區oBike禁停機車格;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也禁停的公告。(記者李雅雯攝)
oBike強調隨地借還的使用特性。(記者李雅雯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