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ke亂象惹民怨 交通局:尚無佔滿狀況

oBike違停亂象不斷(市議員王鴻薇辦公室提供)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無樁共享單車oBike標榜「隨地借還」,訴求「共享經濟」,立即風靡全台,但不時傳出佔用機車停車格,且違停亂象不斷,導致民怨四起。
市議員王鴻薇則表示,近來接獲民眾陳情,有多輛oBike停放在塔悠路機車格,導致機車無處去。王批評,新北市交通局都宣佈oBike在新北市各區的機車停車位與各捷運站、火車站等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禁停,台北市卻坐視違停亂象,年底才研擬出「共享單車自治條例」,擺明要市民經歷為期半年的停車黑暗期。
交通局長張哲揚今受訪表示,機慢車停車位並不專屬特定車種,屬於慢車的oBike停放並無違法,且現行oBike停車狀況「還可以」,「目前沒有全部佔滿的狀況」,若有的話也會與oBike協調,近日已著手研擬共享車輛自治條例,預計今年底送議會審查。
張哲揚今受訪時,有媒體問,台北市很多人抱怨機車車位被oBike停滿滿,網路上也有很多照片流傳,在旁的交通局劉專委跳出來稱「不會發生」,張哲揚旋即緩頰「沒有這麽篤定」,但現行oBike停車狀況「還可以」,「目前沒有全部佔滿的狀況」,有的話也會通知oBike處理。
張哲揚表示,法規上,機慢車的停車位就是機慢車共用,腳踏車自然也可以停放,而停車位的原則是先到先停。張哲揚說,現階段會跟oBike協商停車數量,目前原則是oBike單車停放10格以下,但每個地方格位數不同,總之不會容許全部都停,例如「有30格,放5-6個就可以」,或「只有10個位子,也只能占4輛」。
張強調,現行不是沒有法規規範,只要是oBike停放在不合法的位置,還是會執行拖吊作業。
張哲揚說,研擬共享車輛自治條例才是永久對策,目前已於研擬階段,將規定oBike的投放區域,若使用者停放在違法區域,除了拖吊,也會對業者適當處罰。

塔悠路上obike停放機車位(市議員王鴻薇辦公室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