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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恐遭罰2500萬 彭紹瑾這樣看...

Uber未來最高恐面臨2500萬元罰鍰。對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被提名人彭紹瑾認為,針對Uber等新型科技產業,應納保、納稅、及納管,以維公平競爭。。(資料照,記者邱奕統攝)

Uber未來最高恐面臨2500萬元罰鍰。對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被提名人彭紹瑾認為,針對Uber等新型科技產業,應納保、納稅、及納管,以維公平競爭。。(資料照,記者邱奕統攝)

2016/12/07 14:29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今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三讀通過,未依法申請核准經營的Uber,未來最高恐面臨2500萬元罰鍰。對此,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被提名人彭紹瑾認為,針對Uber等新型科技產業,應納保、納稅、及納管,以維公平競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依法申請核准而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的業者,未來可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其歇業,法案若順利三讀並於明年實施,尚未申請核准的叫車業者Uber,恐將面臨鉅額罰鍰。

對於Uber等新型態科技衍生的產業及其爭議,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審查公平會新任委員名單時,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詢及副主委及委員被提名人彭紹瑾、郭淑貞,表示Uber是共享經濟未來趨勢,但對計程車業者造成衝擊,且許多方面未納入政府規範,對此有何看法。

彭紹瑾表示,包含提供線上民宿服務的Airbnb等業者,從事的不只是網路服務,如Uber應該被算成計程車業,若壓縮到計程車業者,若按照公平會罰則,對大企業起不了太大嚇阻作用,所以若要接受新型科技,就應做好納管、納保、納稅,以納入路政單位管理。

郭淑貞則表示,公平會在意的是Uber是否從事公平競爭,現行狀況Uber在於稅金、管理及保險部分,確實有其不公平競爭的問題,因此希望主管機關考量開放與否時,將公平競爭面向納入考慮,也希望藉此讓新創的業者與傳統業者,都能站在公平競爭的起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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