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被車門與民宅鐵柱夾死 台灣宅配通所長涉過失致死判刑1年
桃園地方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處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營業所王姓所長1年有期徒刑。(記者周敏鴻攝)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市吳姓男子2022年間受僱於台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專員,同年2月19日因宅配貨物過多,他被桃園營業所王姓所長指派支援運送工作,豈料他開著小貨車抵達龜山區大同路1處斜坡停放後,小貨車因手煞車燈異常,而未被確實拉起而滑行,急著返回車上的吳男不慎被車門與民宅旁鐵柱之間夾死,桃園地方法院今(2日)依過失致死罪,判王姓所長1年有期徒刑。台灣宅配通則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科罰金30萬元。
檢警調查,當天下午2點多,吳男駕駛小貨車抵達龜山區大同路1處民宅時,拉起手煞車後下車準備配送貨物,但手煞車燈異常不會亮致吳男難以確認手煞車是否確實拉起,加上民宅前方道路是超過4度的斜坡,小貨車於是往斜坡下方滑行,吳男見狀,想要進入駕駛座操控小貨車,卻連人帶車被推撞到民宅旁並受困於小貨車的車門與民宅旁鐵柱之間,吳男胸腹部被夾擠而呼吸衰竭致死。
桃院今天判決王姓所長1年有期徒刑,法官認為,王姓所長未確實指揮、監督檢查小貨車性能是否正常,致小貨車駕駛員難依自身經驗判斷手煞車是否拉到定位,且王姓所長又未訂定車輛停放斜坡的安全工作守則,未配置避免車輛滑落的設備,加上沒有適當職業安全訓練,顯有過失,犯行足堪認定;至於台灣宅配通則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之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規定,致生職業災害罪,科罰金30萬元。